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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度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
研習項目:
公民營機構名稱、時間、地點、名額及方式請參考98公民營機構研習梯次一覽表。
研習資格:
公私立職業學校暨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含實用技能學程及國中技藝教育學程)擔任與
研習項目有關之專業科目或實習科目之現任合格教師及技術教師。
遴選辦法:
(一)提供『公民營機構研習項目一覽表』供符合研習資格之各校教師參閱,並向服
務學校自由報名參加推薦遴選。各校採集體報名,個別報名不予受理。
(二)各推薦學校依報名教師之教學熱忱、服務成績、學習意願等條件,排定優先順
序由網路報名系統列印研習推薦書(如附表一)暨推薦總表(如附表二),於98年6
月1日前核章後逕寄召集學校:國立秀水高工實習處 504 彰化縣秀水鄉中山路
364號,參加遴選。
(三)研習推薦書收齊後召開『遴選會議』遴選研習人員,研習人員選出後,由承辦
學校造冊、召集學校彙整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備查。由國立秀水高工於98年6
月12日前將『研習名冊』及『報到通知單』分別函送研習承辦單位及研習人員
,以便辦理研習活動。
經 費:
(一)研習人員在研習期間,學校得給予公假,並由各校僅支付研習教師往返各一次
交通費。
(二)本活動所需經費補助分別由教育部、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協
調分擔之。
獎 勵:
(一)研習期間由承辦學校負責評量,研習成績及格者發給研習證書。
(二)辦理本活動計畫有功人員,請依權責予以敘獎。
(三)提供研習之公民營機構由教育部頒贈獎狀或獎盾,以致謝忱。
詳細研習計畫請參閱附件
研習梯次一覽表請至相關連結參閱
請有興趣參加的教師於 5月20日前 填妥相關資料至實習組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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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0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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