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401
{{ $t('FEZ002') }}衛生組|
說明:
一、依據教育局98年4月30日台社(二)字第0980073785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於98年4月27日公告,將H1N1新型流感(豬流感)列為第一類法定傳染病。
三、該流感傳染途徑與季節性流感相同,主要是經由飛沫傳染與接觸傳染,從症狀出現前1天道發病後7天均有傳染性。其症狀,包括發燒、咳嗽、喉嚨痛、全身痠痛、頭痛、寒顫與疲勞,有些病例出現腹瀉、嘔吐症狀,部分並出現眼睛發紅和流鼻涕等症狀,惟以症狀研判無法判定是否感染H1N1新型流感,需採檢體化驗始可確認。
四、注意下列事項:
(一)若有相關旅遊史、接觸史及疑似症狀,請盡速就醫並主動告知醫師。請隨時注意疾管局發布之訊息及旅遊警示,做好相關手部衛生及呼吸道衛生。若出現類流感症狀(發燒、咳嗽、喉嚨痛、腹瀉等),請迅速就醫。
(二)加強個人衛生習慣,勤洗手、減少出入公共場所、戴口罩。如有呼吸道症狀應停止上班上課,在家休息及戴口罩,咳嗽時請用衛生紙遮口鼻,並丟入垃圾桶:手部接觸到,分泌物要洗手,儘可能與他人保持2公尺以上距離,以免病情散播。
(三)各單位需設立洗手相關設施。
(四)相關國際疫情或防治措施,可參閱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cdc.gov.tw ,或撥打免費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
{{ $t('FEZ003') }}200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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