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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學年度全國高中職節約能源專題製作競賽
目的
一、培養高中職學生對能源正確的使用觀念及態度,激發學生對於節約能源專題製作之興趣與創造力。
二、打造全國節約能源專題製作師生交流平台,同時鼓勵師生投入能源科技相關領域之研究。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經濟部、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三、執行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四、協辦單位: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參賽資格與組隊方式
一、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職業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含綜合高中專門學程)學生。
二、以組隊方式參賽,每組成員以4位學生為限(不限定同一類科,但不可跨校組隊),指導教師1~2位。
參賽隊伍之成員(含指導教師)一經報名公告確認後,不得變更;若有特殊情況需變更者,需於決選
日三個月前由學校正式行文通知執行單位並取得書面同意後始可變更。
三、每位學生以報名1件作品為限。
四、指導教師需為服務於報名隊伍學校之現任教師。
競賽程序
一、初選
(一)收件:為推廣節能減碳政策,報名一律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參賽者請將「報名表」(附件一)
及「參賽作品計畫書」(附件二)於98年9月10日下午5點前,以PDF格式傳送至
yichunfang@ntnu.edu.tw,並於主旨註明「98學年度全國高中職節約能源專題製作競賽—作品名稱」
。收件後執行單位將以傳真回函向報名隊伍確認,並於能源教育資訊網公告完成報名之隊伍名單
(http://energy.ie.ntnu.edu.tw/)。
(二)文件格式說明:所有資料皆須以A4(210 × 297 mm)尺寸製作。
(三)設計圖件:須以「彩色稿」繳交(可為手繪或電腦繪圖稿件),並以單面平面設計為主,手繪設
計圖於掃描後,自行排版至WORD檔再轉成PDF檔即可,電腦圖稿須使用解析度300dpi以上之TIF
檔。
(四)評選方式:本階段以書面評選方式進行。評審委員將依據參賽者提供之書面資料(內容包含作品
設計理念、功能說明及簡易設計圖等)進行審查,通過初選之隊伍名單將於98年10月31日前公佈
於能源教育資訊網。
(五)材料費補助:各通過初選隊伍將獲新台幣3,000元材料費補助。請各校於98年11月20日前檢附校方
開立之領據(抬頭: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向執行單位請款,逾期不予受理。
二、決選
(一)評選方式:本階段以實物作品方式進行評選。通過初選之隊伍須依據計畫書內容製作成品,並於
決選當日攜帶作品及1張展示海報(A0尺寸)至競賽會場,由隊伍成員(至少一名)進行展示說
明,未親自到場說明者以棄權論。
(二)決選前參賽者必須繳交之資料
1.決選作品說明書(附件三):請以WORD或PDF電子檔案繳交,文字與圖表須排版完成於一個檔
案中。
2.動態展示影片:請以視訊檔拍攝動態展示說明,可配合旁白解說(以2分鐘為上限),檔案格式
請以.wmv或.avi或.wav或.wma或.mpeg或.mpg或.mp3儲存。
3.請將上述決選作品說明書及動態展示影片燒錄成光碟片,於99年2月10日前以掛號郵寄至:
收件者: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機電科技學系 能源教育推廣小組
地址:10610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電話:02-2358-3221分機17~19
信封上請註明「98學年度全國高中職節約能源專題製作競賽決選作品說明」字樣。以郵戳為
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決選進行方式:決選場地、佈置、流程及出場順序將於通過初選名單公佈時(98年10月31日前)
一併公告於能源教育資訊網,同時寄發e-mail予參賽隊伍。
(四)成績公佈:決選當日將公佈決選結果並頒發獎金及獎狀。
參賽作品規定
一、主題:以日常生活實用為原則、並具節約能源之功能。
二、尺寸:作品之長、寬、高均不得超過100公分;作品需附加於其他機具者請另行說明。
三、受限於決選場地,不建議參賽者攜帶大型機械裝置,若有此需要之隊伍,請於通過初選後,以附件四
於99年2月10日前向執行單位申請。
四、現場使用電壓110V,不建議使用220V,若有需要使用220V之電壓,請於通過初選後,以附件四於99年
2月10日前向執行單位申請。
五、作品本身或操作時若具有危險性,須設置防護措施,並擺放警告標示。
六、參賽作品須符合本參賽作品規格之規定,違者視同棄權。
七、曾於其他競賽獲獎,或已(曾)商品化之作品不得參與本競賽,一經查證屬實,將立即取消參賽資格
,並追回相關獎項。
八、參賽作品必須由學生設計並製作完成,不得由專業人士或廠商代工,一經查證屬實,將立即取消參賽資
格,並追回相關獎項。
評選標準與比重
一、初選(書面評選):
節能效益 35%
實用性(可行性) 30%
創新性 20%
研究動機與方法 15%
二、決選(實物作品):
節能效益 35%
實用性(可行性) 25%
創新性 15%
作品實物 15%
展示說明 10%
獎勵
決選將選出優等獎三隊、甲等獎三隊及佳作若干隊,各獎項獎勵如下:
一、優等獎:各隊頒發獎金新臺幣?萬元及每名獎狀乙幀。
二、甲等獎:各隊頒發獎金新臺幣壹萬伍仟元及每名獎狀乙幀。
三、佳作:各隊頒發每名獎狀乙幀。
四、得獎作品(含佳作)每名指導教師可獲頒獎狀乙幀。
五、各校承辦人員由各校依權責予以敘獎。
六、凡通過初選之隊伍皆發予入選證書每名乙幀。
七、所有參選作品必須為參賽學生創作且製作完成,不得假以他人或有抄襲仿冒他人之情事並需簽立切結書
如附件五。如經發現參選者違反規定,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除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
,並公告違規事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八、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稅(外國國籍者扣20%,中華民國國籍者扣15%);獎金將統一頒發給獲
獎隊伍代表,由各隊伍自行決定成員間之分配額度,本單位不對此另行規定約束。
其他規定事項
獲獎作品之所有權歸屬:
一、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依相關法令辦理;參賽作品實體於競賽結束後歸各參賽學生,但主辦及
執行單位可無償商借作為展示用途,展示後歸還。
二、主辦及執行單位於非營利目的之宣導範圍內,得將參賽作品編輯或重製後,不限時間、地點、次數作為
公開播送或推廣之用。
三、初選資料概不退還。
聯絡單位
聯絡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機電科技學系 能源教育推廣小組
聯絡人:方宜鈞 小姐
電話:02-2358-3221分機18
傳真:02-3343-3509
電子信箱:yichunfang@ntnu.edu.tw
地址:10610臺北市和平東路1段1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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