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601
{{ $t('FEZ002') }}實習處|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98學年度工業類科學生技藝競賽「logo」設計甄選
主辦單位: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協辦單位: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目 的:
為充分展現技藝教育成果卓越、推展技藝教育活動、促進全國教育文化交流及提昇技藝水準,
並擴大參與層面,公開甄選98學年度工業類科學生技藝競賽logo圖案之設計。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8 年4月6日(星期一) 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作品規格:
(一) 投稿者請將
1.設計理念
2.色彩意涵
3.logo圖檔格式
尺寸: 不得超過 A4(210 × 297 mm)
格式: 向量圖檔(AI、CDR等)
解析度: 300dpi
色彩: CMYK模式
備註: 1.請加附原繪圖檔案格式
2.作品需對標準色詳列色彩比例
(二) 主題必須符合98學年度技藝競賽「巨匠巧藝 鷹揚八卦」之精神主軸
甄選參加對象:全國公私立職業類科在籍學生(含綜合高中專門學程學生)
甄選須知:
(一) 以個人為單位受理報名參選。
(二) 每人限報一件「logo」之設計作品。
(三) 請用電腦繪圖軟體製作,並以標準製圖法與尺規繪製。
(四) 作品請以「彩色稿」繳交,以單面平面設計為主,加以描圖紙覆蓋保持作品清潔完整
(請附電子檔並可修改,加附TIF檔)。
(五) 作品「設計理念」及「色彩意涵」需以文字輔助說明(500 字以內)。
(六) 一稿不得二投,獲選作品之著作權(包括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歸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所有;
如有需要退件者請附回郵信封,寫上收件人及地址並貼足郵資。
(七) 作品正、反面或其餘參賽文件中之文字圖樣內,均不得有任何與設計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等
,否則不予評審,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活動獎勵:
獲選者前三名發給獎金各5000元、3000元、2000元(獎金依國稅局規定預扣所得稅)及獎狀乙紙;
佳獎若干名,發給獎狀乙紙。
得獎公布:98年5月1日(星期五)前於國立彰化師大附工網站公布獲選者名單,並於「全國高級中等學校98學年
度工業類科學生技藝競賽」頒獎典禮上頒發獎金及獎狀。
國立彰化師大附工 http://www.sivs.chc.edu.tw/。
洽詢聯絡:國立彰化師大附工輔導室 蔡志銘老師
辦公室電話:(04)7252541轉234
傳真號碼:(04)7261971
詳細辦法 請參閱附件
{{ $t('FEZ012') }}
{{ $t('FEZ003') }}2009-03-30
{{ $t('FEZ014') }}2009-04-10|
{{ $t('FEZ005') }}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