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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20屆統計圖競賽辦法
一、參加資格:中華民國國民均得參加。
二、競賽分組:
1.國中及國小組
2.高中(職)組
3.社會組(含大專校院學生)
三、參賽作品注意事項:
1.參加競賽作品請自行選定主題,蒐集有關資料,經整理、分析並繪製統計圖,同時請注意作品
之取材新穎、精確合理、美觀富創意。
2.作品限4開紙之平面圖,創作方式不拘。
3.每人或每組(至多3人)參加競賽之統計圖作品以1件為限,並附相關統計表。
4.為期競賽評審公平起見,參賽作品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且不可裱褙。
5.統計圖製作方法及歷屆獲獎作品可參考「中華民國第19屆統計圖競賽獲獎作品專輯」及網站,
網址http://www.dgbas.gov.tw/lp.asp?ctNode=1456&CtUnit=681&BaseDSD=7
6.收件日期:作品請於98年4月6日前連同報名表(如附件),寄交臺北市廣州街2號6樓陳佳駿先生收,逾期概不受理。
7.獲獎作品同意由主辦單位印製專輯(必要時主辦單位得要求作者修正作品),且其海內外著作財產權全部永久讓與本社。
8.評選結果於評審會後1個星期內(約5月上旬)上載中國統計學社網站http://www.stat.org.tw、教育部統計處網站 http://www.edu.tw/statistics/index.aspx及行政院主計處網站http://www.dgbas.gov.tw。
四、評審:由中國統計學社聘請國內統計及美術學者專家擔任作品評選。
五、給獎原則:
1.每組作品錄取前3名。
2.佳作及入選獎:視作品數量及水準評選若干名。
六、給獎標準:
1.第1名:頒發獎金新臺幣20,000元及獎狀1紙。
2.第2名:頒發獎金新臺幣10,000元及獎狀1紙。
3.第3名:頒發獎金新臺幣 5,000元及獎狀1紙。
4.佳 作:頒發獎金新臺幣 3,000元及獎狀1紙。
5.入 選:頒發獎狀1紙。
6.高中(職)組(含)以下獲獎作品前3名之指導老師頒發指導獎金3,000元及獎狀1紙、獲佳作之指導老師頒發指導獎狀1紙
(每人以1份為限);社會組佳作(含)以上之指導老師頒發指導獎狀1紙(每人以1份為限)。
七、聯絡人:陳佳駿先生 電話:(02)2380-3424
{{ $t('FEZ003') }}2009-03-26
{{ $t('FEZ014') }}2009-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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