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501
{{ $t('FEZ002') }}總務處|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97年12月25日高市府建四字第0970069787號函辦理。
二、即日起請全校教職員生配合於午休時間關?1小時(包括電腦及其螢幕與喇叭、印表機、影印機、熱水瓶等閒置電器)。
三、總務處將不定期檢查各科處室配合辦理情形後,陳報校長。
四、總務處近期將赴各辦公室商議?具減量,節電。
五、請全體同仁務必全力配合,以達年度用電零成長,否則相關人員將受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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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09-01-05
{{ $t('FEZ014') }}200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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