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250
{{ $t('FEZ002') }}輔導室|
本活動是為了配合教育部推動生命教育、家庭教育,並配合本校之家庭教育教學活動日而實施。請各班同學踴躍參加!收件時間改訂為97.10.28(二)止。請ㄧ、二年級各班至少繳交1~2件作品參賽/參展(三組項目可自選,至多不限),三年級各班因適逢模擬考而採自由參加。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輔導室楊明恩師(分機252)。
高雄市立海青工商97學年度祖孫週活動實施計畫
一、 依據:教育部
二、 目的:
為增進家庭代間關係,透過圖畫、作文創作之競賽,描述溫馨家庭氛圍,增進親子之互動,並期提升學生之創作能力,落實美術、語文教育之應用。
三、 指導單位:教育部
四、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五、 承辦單位:高雄市立海青工商輔導室
六、 時間:
收件時間至
七、 對象:本校全體學生
八、 徵稿主題:以「祖孫生活與回憶」、「我眼中的祖父母」為主。
九、 甄選項目與組別:
(一) 圖畫創作
(二) 相片故事
(三) 散文寫作
十、 作品規格及評選標準:
(一) 圖畫創作
1. 作品規格
(1)手繪或電腦繪圖皆可
(2)以四開大小之紙張創作(材質不限)
2. 評選標準─藝術創作60%,主題表現40%
(二)相片故事
1.作品規格
(1)數位或傳統相機皆可;但不可有合成或電腦修片等後製
(2)參加比賽尺寸採4*6吋彩色或黑白照片
(3)相片請貼於A4大小之紙張(材質不限),並附上300字以內之文字說明或創作心得
2.評選標準─攝影與藝術表現40%,文字20%,主題表現40%
(三)散文寫作
1.作品規格
(1)稿件字體以電腦正體中文為主,版面設定以A4規格直式橫書,並以中文MS-Word97以上版本編寫,不接受手寫稿,內頁標題18點標楷體、內文14點標楷體、邊界(上下
(2)字數以1000~2000字為限
2.評選標準─寫作技巧60%,主題表現40%
十一、 評選小組:將邀請國文科、美廣科教師對作品之技巧加以評分,主題表現部分則由輔導教師加以評分。
十二、 獎勵方式:各組取前三名與佳作若干名;
(一) 第一名頒予圖書禮券600元與獎狀乙紙
(二) 第二名頒予圖書禮券400元與獎狀乙紙
(三) 第三名頒予圖書禮券200元與獎狀乙紙
(四) 佳作頒予獎狀乙紙
十三、 其他
(一) 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之情況,若經發現取消其參賽資格
(二) 各組參賽之作品,須達三件以上始有評選之程序;各類獎項視實際參賽作品,可能有從缺之情況
(三) 每位同學至多可參與兩組之投稿與競賽
(四) 作品若需留底請自理,恕不退件。輔導室彙整後,於家庭教育教學活動日展出,並刊載於輔導室之心園刊物與網頁。
十四、 經費來源:由輔導室經費項下支應(如附件)
十五、 本活動辦理人員依高雄市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公獎懲案件處理要點規定敘獎。
十六、 本計畫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 $t('FEZ003') }}2008-10-23
{{ $t('FEZ014') }}2008-11-08|
{{ $t('FEZ005')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