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301
{{ $t('FEZ002') }}註冊組|
申請條件:
1.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失業期間已連續六個月以上,並請領失業給付一個月以上者.
2.申請人及其配偶96年家庭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者.
3.申請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時,僅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
4.申請人子女已領取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補助者,均不得申請.
補助金額:3,000元
申請方式:一律通信報名(自行郵寄)
申請期限:97年10月31日截止(自行郵寄)
報名表格請自行上網下載(www.cla.gov.tw)
{{ $t('FEZ003') }}2008-09-29
{{ $t('FEZ014') }}2008-10-10|
{{ $t('FEZ005') }}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