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601
{{ $t('FEZ002') }}實習處|
生活創意設計競賽「My City明信片設計比賽」實施辦法
一、主題說明:
「My City 」,每天我們在城市裡移動、傳遞訊息、生活…,對所處城市有份特別的情感,希望在學學生們一起來為生活的城市尋找新詮釋。參賽者以攝影或是設計作品,在明信片裡面表現對自己居住的城市印象,以台灣的城市為主題,讓大家透過明信片認識台灣不同的城市風格。本競賽分「平面設計組」與「攝影組」。
二、主辦單位:國立新豐高級中學
三、參賽資格:
(一)全國各高中、職在校學生(或應屆畢業生),不限科別。
(二)參賽者得以個人或團隊參賽,參賽件數不限。
四、活動時間:
截止日期:即日起至97年8月31日止(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初選日期:初選結果網路公布日期 97年9月15日
決選日期:決選結果網路公布日期 97年9月20日
展覽與頒獎典禮:97年10月6日~97年10月9日
五、作品規範:
每張作品限15×10.5cm (明信片尺寸),以三張為一組,同一城市為主題報名。
(一)平面設計組:以圖像為主、文字為輔。作業軟體以Photoshop、Illustrator或CorelDraw
等相關繪圖軟體製作,檔案模式請儲存為CMYK模式,勿用特別色(金、銀及螢光色等),
手工稿不予評比。
(二)繳交之作品請儲存於光碟內(上書參賽者姓名),檔案解析度為300dpi、CMYK模式,區
分為兩個資料夾,分別儲存未合併圖層之原始檔案(*.PSD、*.CDR、*.AI),與已完成圖
層合併檔案(格式為*.jpg);勿將多位參賽者儲存於一份光碟,以致衍生作業困擾。
(三)作品繳交時請備妥報名表、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作品光碟片,列印彩色原稿乙份,
並裱貼於B4紙板,親送或掛號郵寄:711 台南縣歸仁鄉中正北路一段148號「廣告設
計學程」收。
六、作品審查:
(一)參選作品以個人創作方式為限,不得抄襲他人創作,以避免衍生著作權問題。每一參賽
者各組以一件為限,凡曾參加任何競賽入選受獎之作品亦不得參加比賽。
(二)由本校評定評選規定,並遴聘設計業界、學界之專業人士5員組成評審委員會,擔任評
審作業。
七、成績公佈:主辦單位於97年10月中旬將得獎人員名單公佈於新豐高級中學全球資訊網;
得獎者另以專函通知受獎辦法。
展覽日期:97年10月22日~97年11月10日
八、作品運用:
(一)獲選作品於核定後,作為教育相關活動之文宣運用。
(二)為維護創作者權益與得獎作品爾後運用效益,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償讓與本校所
有,得獎者須簽訂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九、頒發獎項:
攝影組:
金賞 1 名 :獎狀乙紙、印製明信片發行
銀賞 2 名 :獎狀乙紙
銅賞 3 名 :獎狀乙紙
佳作若干名:獎狀乙紙
設計組:
金賞 1 名 :獎狀乙紙、印製明信片發行
銀賞 2 名 :獎狀乙紙
銅賞 3 名 :獎狀乙紙
佳作若干名:獎狀乙紙
十、參賽注意事項:
(一)投稿作品須為自行創作,不得仿冒抄襲,獲獎作品如經發現有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
主辦單位得以取消資格,追回獎金、獎狀外,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負。
(二)所有投稿作品,不論錄取與否概不退件,請自行保留底稿。
(三)參賽獲獎作品,原始設計者同意將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擁有原始圖樣(含
原始電子檔案)之使用及修改權,原設計人不得異議。
(四)得獎者所得之獎金,須依稅法相關規定預扣繳所得稅。
(五)凡報名參選者,視同完全同意本活動一切規定,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另行
補充之。
(六)若有參選相關問題,請與本活動承辦人盧一誠老師聯絡(聯絡電話:06-2304082分機62)
{{ $t('FEZ003') }}2008-08-27
{{ $t('FEZ014') }}2008-09-07|
{{ $t('FEZ005')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