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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依據教育部101年6月18日台體(二)字第1010110869號函辦理 2.爲防治校園結核病,教職員工如確定感染結核病,需依醫師指示接受完整治療作業,落實『生病不上課、不上班…..』原則,係指以痰塗片檢驗結果陽性之結核病個案,當結核病個案參加都治計畫直接觀察治療2週後即可大幅降低其傳染力。結核病患應遵從醫囑住院隔離治療或居家治療,在痰塗片檢驗結果未轉為陰性之前,不得出入人口密集或密閉性公共場所。 3.爲維護教職員工生之工作權及就學權,當結核病個案之痰塗片檢驗結果轉為陰性,並持續參加都治計畫直接觀察治療情形下,或經醫療單位建議,即可正常與人相處,學校及相關單位不應限制其合法就學就業權。 4.檢附疾病管制局肺結核宣導單張,請師生參閱及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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