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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健康中心|
1.依據教育局98年10月9日台體(二)字第0980173677號書函辦理
2.為維護學生及教職員工健康,請持續加強宣導下列事項~
(一).維持手部清潔
(二)注意呼吸道及咳嗽禮節
(三)生病時在家休養
(四)學生上課期間,教師應觀察並主動詢問學生是否有不適症狀,並即時測量體溫。
(五)上課期間如有發生類流感症狀(如發燒、喉嚨痛、咳嗽或非過敏引起之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應戴上口罩,立即就醫。
3.有關新型流感相關教材及資訊,可參閱教育部建置H1N1新型流感防疫專區,網址:
http://www.edu.tw/index.aspx
{{ $t('FEZ003') }}200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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