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教學組
{{ $t('FEZ002') }}教務處|
提醒重點:
一、學習輔導含「課業輔導」、「補救教學」、「學藝活動」及「留校自習」等項目,其實施內容未盡相同,爰非辦理單一項目時,於家長同意書中應予區隔,先予敘明。
二、學期中之「課業輔導」應於週一至週五正式課程後實施。課業輔導實施節數每週不得超過五節。爰倘學校教師於正式課程有調課之需求,應以正式課程之時段辦理調課,不宜與第8節調課,以維未參與「課業輔導」學生之學習權益。
三、學期中不得於例假日辦理「課業輔導」,倘為「學藝活動」規劃於例假日辦理,其實施內容應係針對學生充實其生活多元知能(含藝術文化、國際教育、鄉土教育、科學探索、體育休閒、童軍團康、校外參訪及其他教育學習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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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11-25
{{ $t('FEZ004') }}202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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