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710
{{ $t('FEZ002') }}進修部註冊組|
申請資格
1.22歲以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在學學生。(民國83/06/01以後出生者)
2.本國人民:持有中華民國身份證者。
3.高中職、大專院校及進修學校(不含研究生,需檢附學生證)。
4.經濟弱勢、需要半工半讀或經濟自立者。
5.需經由學校老師、社工或輔導等專業人員提供紙本推薦函。
6.每戶補助不得超過二人。
7.為使社會資源有效分配,已接受教育部及其他民間單位補助之學生,請隨函附上證明(經查證若違規,補助金需全數繳回) 。
8.為開放更多有需求之學生申請,已請領過本計劃資助金者不得重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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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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